法治的中国
2019-07-03
80年前,中国共产党的成立犹如一盏指路明灯,为黑暗中的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前仆后继,浴血奋战,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建立了新中国。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提出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无疑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添上了腾飞的翅膀。请看特别报道——
本报记者 刘晓林
20世纪初的中国,九州大地笼罩在黑暗之中,社会战乱不断,国家积贫积弱,人民饥寒交迫。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成为中国历史上开天辟地的一件大事。从此,领导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崇高使命,历史地落到了中国共产党的身上。
经过28年艰苦卓绝的浴血奋战,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付出了重大民族牺牲,打败了凶残的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推翻了国民党反动统治,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族从此走上了复兴的历史征程。
揭开历史新篇
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百业待举。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建设新中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始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掀开了崭新的一页。
1950年,新中国制定了它诞生后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随后制定并颁布了《土地改革法》、《工会法》、《惩治贪污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令,以及政权建设、社会治安、财政金融、生产建设、文教科学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法规。
1954年,新中国制定了第一部《宪法》。毛泽东称之为全国人民办事的总章程,是根本大法。根据宪法的各项规定,国家先后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各级人民委员会、国务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五个组织法等法律,以及逮捕拘留条例、劳动改造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一批重要法规。由此确立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等一系列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
1957年以后,由于“左”的思想严重干扰,先前确立的一系列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受到不应有的批判,法律的权威性逐渐削弱。“文革”期间,“左”倾错误发展至极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遭到毁灭性破坏。
加快法制建设
历史将永远铭记1978年。
这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确立改革开放强国之路的同时,第一次确立了法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战略任务。中国从此走上了加快法制建设的快车道。
早在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就高屋建瓴地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邓小平法制建设思想,同时根据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理论。
1997年9月12日,北京人民大会堂。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共十五大报告中向世人郑重宣布:中国将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99年3月15日,也是在这个庄严的殿堂,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载入宪法。这两件事的意义非同一般。它表明中国共产党治理国家的方式发生重大转变,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在中共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总书记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高度,首次郑重提出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同时,中共十五大还确立了“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战略目标。
推进依法治国
1994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在中南海举办第一次法制讲座,江泽民等中央领导出席,听取华东政法学院曹建明教授讲授《国际商贸法律制度及其关贸总协定》。中共中央至今已举办11次法制讲座,讲座内容涉及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带头学法,表明了中共中央坚决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坚定决心。
1998年6月16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民大会堂举办首次法制讲座,至今已举办21次,李鹏委员长主持每一次讲座。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举办法制讲座,表明作为最高立法机关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贯彻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信心。
从根本上讲,依法行政对依法治国的实施和推进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共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朱镕基总理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政府要加强行政立法工作,强化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同年7月,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提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进程,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领导地位的确立是历史的选择,时代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它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党的领导和法制建设的关系是,党既要领导宪法和法律的制定,又要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国家。
法治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建设以其骄人的成就引来世界关注的目光。一个以宪法为核心和基础,包括一系列重要法律在内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已经初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初具规模,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已基本上做到有法可依。
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至2000年底,除现行宪法及其3个修正案外,中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审议通过271部法律和115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发布和批准发布871个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逾7000件。
回顾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革命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性成就,实现从几千年的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政治的伟大跨越,人们有理由相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一定能够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华民族复兴的宏伟目标一定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