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助低保户暖心过年
2019-05-02
“赔偿款终于领到手了,今年能过个安心年了,我代表全家人感谢你们。”日前,司法救助申请人方某金代表其家人再三表达其对区人民法院的感激之情。
事情还要从2016年8月5日的一场交通事故说起,当天上午,被执行人方某平驾驶货运电动三轮车由分水镇虎岩沟村往分水镇方向行驶,在超越同向行驶由申请人方某金驾驶的货运电动三轮车(搭乘另两名申请人,即方某金妻子侏某,方某金岳母胡某)时,两车发生擦挂,申请人方某金驾车坠崖,造成方某金、侏某、胡某受伤及车辆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对此次事故认定:“方某平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方某金、侏某、胡某不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2017年1月,区人民法院依法分别作出判决,判令方某平赔偿原告方某金医疗费等8441.38元,赔偿侏某医疗费等6864.43元,赔偿胡某医疗费等9821.32元。判决生效后,方某平未履行生效判决文书所确定的赔偿支付义务,申请人方某金、侏某、胡某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受理后责令被执行人方某平限期履行给付赔偿款的义务,被执行人方某平逾期未履行,经查被执行人方某平与申请人系邻居关系,系五保户,年老多病家庭经济困难,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方某金与妻子侏某及岳母胡某共同生活,其家庭成员均属低保户,家庭生活困难。
2018年12月4日,申请人方某金、侏某、胡某以生活困难为由,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法院受理后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在审查核实申请人方某金、侏某、胡某及被执行人方某平的现实情况后,法院依法作出给予方某金8441.38元、侏某6864.43元,胡某9821.32元司法救助的决定,并积极主动协助申请人办理好款项发放的审批手续,将司法救助款及时发放到3申请人的手中。
在这严寒深冬,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暖冬“送炭”工作,认真办好每一起司法救助案件,让每一位司法救助申请人都能够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全媒体记者余坤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