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侵害生活困难 别忘申请司法救助
2019-05-03
12月17日,李某从舞阳县检察院检察长李兵的手中接过了2万元司法救助金,激动得泪流满面。
今年3月,李某被胡某打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李某住院进行治疗,花费5万多元,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陷入了困境。而犯罪嫌疑人胡某年逾70岁,生活也很困难,根本无力赔付。
屋漏偏逢连阴雨。住院期间,李某又被查出患上恶性肿瘤,高额的医疗费用让他的家庭雪上加霜。舞阳县检察院公诉科及时向控申科反映李某的情况,控申科经过调查核实后,启动了司法救助机制,很快为李某申请到2万元救助金。
像李某这样在生活困难的时候获得司法救助的并非个例。今年1月至11月,我省检察机关共对584名申请人给予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561万元。
“司法救助既是司法办案活动,又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帮助困难群体、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举措。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或近亲属都可以向办理案件的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省检察院控申处处长高保军说,省检察院出台了相关文件,对司法救助进行了细化规定,救助金额会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实际遭受的损害、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等情况。
这些情形可申请司法救助
1.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2.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4.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无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6.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7.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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